關于沙市中學與加拿大DRUMHELLER學校合作辦學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批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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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于沙市中學與加拿大DRUMHELLER學校合作辦學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批復(鄂價費規(guī)[2014]48號)荊州市物價局、財政局:
你們《關于沙市中學與加拿大DRUMHELLER學校合作辦學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請示》(荊物價文[2013]16號)收悉。根據(jù)省教育廳《關于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復核結果的通知》(鄂教外函[2011] 84號)要求,同意沙市中學與加拿大DRUMHELLER學校在合作協(xié)議有效期內繼續(xù)招生至2015年,現(xiàn)就沙市中學合作辦學收費項目、標準及有關問題批復如下:
一、收費項目仍按省財政廳、省物價局《關于同意沙市中學與加拿大DRUMHELLER中學合作辦學收費項目的批復》(鄂財函 [2007] 72號)規(guī)定繼續(xù)執(zhí)行,招生有效期延長至2015年。
二、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、省財政廳《關于同意沙市中學與加拿大DRUMHELLER中學聯(lián)合辦學學費收費標準的批復》(鄂價費[2007]126號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(合作辦學學費標準每生每學期最高不超過6000元),學費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。
三、除按上述規(guī)定收費外,合作辦學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,不得增設本通知規(guī)定之外的收費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。
四、沙市中學在實施收費前,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《收費許可證》手續(xù),亮證收費。其收費收入實行“收支兩條線”管理。自覺接受物價、財政部門的監(jiān)督檢查。
湖北省物價局
湖北省財政廳
2014年4月18日